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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12-22 16: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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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是商会法人治理结构、民主办会的核心和重点。为了保障商会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 把商会办成自主管理、真诚合作、共赢发展的社会组织,依据《成都自贡商会章程》规定,特修订成都自贡商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商会的会议设置有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工作会议、秘书处会议六种。会议坚持“平等协商、共同发展、发扬民主”的组织原则,会议形成的决定,会员应自觉执行。
(一)、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为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参加,会员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也可以会员代表大会形式召开。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主持。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常务理事和会长(理事长)、监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通过对名誉会长、秘书长、其它执行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负责人的聘任(任命)和罢免;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决定终止事宜;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的召开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本会选举形式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选举投票方式,由会员大会决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理事会会议
商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决策机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等负责人,通过对秘书长和其它执行 (分支、代表) 机构负责人的聘任(任命)或罢免;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参加。理事会会议至少每一年召开二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三)、常务理事会会议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会议可与理事会会议结合召开。会议可不定时由会长组织召开。
(四)、监事会会议
本会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五名,设立监事长,必要时也可以设立副监事长,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列席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和协会重要行政会议,有权向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监督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主持召开本会内部矛盾调解会议,协调各方意见形成调解方案(协议),督促调解方案(协议)的执行,必要时可提出解决方案并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监事会会议至少每一年召开二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会长工作会议。
会长工作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相关人员参加,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商会的日常事务。会长工作会议向理事会负责。会长工作会议也可与常务理事会合并召开。会长工作会议可以采取线上线下形式召开会议。
(六)、秘书处会议。
秘书处会议不定期召开,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
本会秘书处会议行使下列职权:制定本机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本机构日常工作,协调机构内部事宜和对外交流;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提名本机构副职人选,交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任命和罢免;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审批经费开支;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无特殊情况、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地组织全体秘书处工作人员会议。秘书处会议可邀请秘书处其它部门参加。
第二条 为改进和提高商会工作效率,开好会议,秘书处在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收集整理并提出会议议题方案,会长审定。应由相关会议审议决定的议题,由会议审议决定。秘书处要制定会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议程、经费预算及开支渠道等,报会长及相关会议审定。并提前发给参会人员。
第三条 会议开会地点,可在成都等地;也可在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单位间轮值,本次会议确定下次会议的地点。
第四条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会议秩序、提高会议效率,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原则:
(一)参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在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
(二)、会议代表应妥善安排工作,准时出席(列席)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尽量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三)、服从和尊重会议主持人,发言需征得主持人同意。
(四)、发言要文明礼貌、语调平和、有理有据、简明扼要。认真负责、诚实中肯。
(五)、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应顾全大局,服从多数,会后不发表与决议相悖的言论,不抵制商会决议的执行。
(六)、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将手机调整在静音或振动状态,保持会场秩序。
(七)、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须提前向秘书处请假并说明原因。每人每年允许有一至两次请假机会。应会人员因特殊情况请假缺席者,须服从会议决定,并不对会议决议提出异议。
(八)、商会实行会员单位制度,一会一票,一人一票,参会人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派代表参加会议,受委派参加会议的人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会议要贯彻简约、高效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认真吸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会议决策的正确可行。秘书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准确无误地记载会议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六条 本会议制度经成都自贡商会第三届第三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