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概况
Overview of chamber of Commerce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Membership fee standard and management method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等及《成都自贡商会章程》的规定,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并保证商会履行职责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自贡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所有会员。
第三条 本商会会员向商会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 本商会缴纳会费的标准为一年度:
1、会长单位:5万元/年;
2、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单位:3万元/年;
3、副会长、副监事长单位:2万元/年;
4、理事单位:1万元/年 ;
5、会员单位:0.5万元/年。
第五条 会费收取
会费是本商会维持正常运转,开展各项活动并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的主要经济来源,各会员单位有义务缴纳会费。
第六条 经费的用途
1、印刷费用
2、会议费用
3、办公支出费用
4、会员活动费用
5、行业调研费用
6、咨询、推广费用
7、培训、考察费用
8、表彰先进费用
9、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
10、其他费用
第七条 会费标准根据商会业务量的调整、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各种因素,按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底前。
第九条 本商会会费使用原则是合理使用,预算控制,审计监督。
第十条 会员缴纳会费由本商会秘书处财务部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发票。
第十一条 本商会对未按照规定缴纳会费的会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限期缴纳会费;
(二)予以通报;
(三)限制其行使《成都自贡商会章程》的权利;
(四)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本商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厉行节约,加强费用使用管理、监督和控制。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成都自贡商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1年6月1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