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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成都自贡商会
发布:2022-05-24 21: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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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自贡商会会员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一、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在本会章程规定的所从事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的;
(四)单位会员原则上是自贡籍人士在蓉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沪州驻蓉的各类经济、服务组织和机构、团体;
(五)个人会员是在成都依法注册登记的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户,工商界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
(六)其他热心并关心本会工作,支持本会及泸州在蓉企业发展的人士。
二、符合本章程第九条规定条件者提出入会申请,自觉行会员义务,按规定缴纳会费,经商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查同意后,方可成为本会会员。本会筹建期间,积极参与本会筹建活动、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符合本章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为本会会员。
三、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查同意,由商会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并发给会员证,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三)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聘请对成都、自贡两地经济发展有贡献的专家和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担任名誉会长或顾问。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单位会员: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商会的相关活动。
3、有获得商会服务的优先权,有权向商会要求协调有关人员,对本企业进行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
4、对商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有提请商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个人会员: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2、对商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4、在商会刊物上发表论文、报告、通讯稿件等。
5、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班、培训班。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单位会员:
1、承认商会章程,执行商会决议。
2、维护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接受商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和积极参加商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遵守本会的各种规章制度。
7、支持本会会务工作,为会员企业之间开展业务交流和协作提供
方便。
(二)个人会员:
1、承认商会章程,执行商会的决议,遵守商会的各种规章制度。
2、支持商会会务工作,为会员企业之间开展行业交流和协作提供方便。
3、完成商会委托的工作,参加商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费
(一)、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二)、按照本章程规定缴纳会费的会员享有本章程赋予的权利。
七、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商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八、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不行义务,经批评教育无效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予以除名。